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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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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结合起来,与抓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刻把握讲话要求、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新精神、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要坚持抓早抓小,严守纪律规矩。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分析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敦促其严守纪律和规矩,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让督查成为工作常态。要通过廉政讲堂、廉政约谈、廉政考试、责任宣讲、警示教育、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要强化纪律审查,确保执行到位。要在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之以恒、驰而不息查纠“四风”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针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都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突出纪委的执纪特点,通过严格执纪,促进党规党纪的有效落实。
  四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压力传导。针对市委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反馈提出三方面的问题,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相关规定要求,逐项整改落实,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将压力进行层层传导。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抓五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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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具体内容介绍:

一是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有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是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有没有针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没有存在制度不执行或者规避制度的问题;

三是看有没有抓一把手,一把手有没有抓班子,班子成员有没有抓职责范围;

四是看有没有抓查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没有失察失管、避而不见、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没有及时提醒诫勉、抓早抓小;

五是看部署有没有认真结合实际,检查有没有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有没有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因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出了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挨板子”甚至“摘帽子”,即使相关人员调走了,退休了,提拔了,有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要体现为三种责任:

其一,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将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其二,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主体责任落实,首先要抓一把手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还应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其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参考资料:福建:落实"五抓五看" 履责不力将被问责—新华网

尤权: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共产党新闻网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必须在“早”“小”上下功夫。运用“四种形态”,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照纪律尺子,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谈话谈心、开展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快治、严刹,决不能容其滋生蔓延,因小失大,最后不可收拾。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决不能不教而诛、养痈遗患,放任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必须在“严”上下功夫。要按照纪在法前、依规治党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新修定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言,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党纪处分条例》剔除了此前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碰触的底线。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树牢“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的理念,严肃执纪问责,既要查处实体违纪,也要相处程序违纪。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从严执纪”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必须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坚守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主体责任有人抓、有制度、有抓手、有成效、有追责。要加大教育感化,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编牢规章制度笼子,预防和避免党员干部犯错误;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要率先垂范,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干部出现问题不适合担任现职时,要主动给予调岗甚至“摘帽”。抓监督责任这个“刀把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扬善惩“恶”。既要用党的政策、纪律 和制度,约束人“恶”的一面,坚持教育和挽救干部;又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于违反原则、践踏法律、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肃查处,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使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既要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也要给犯有经微错误的党员干部出路。真正用“四种形态”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中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必须在推动“三转”上下功夫。在职能定位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进一步转变职能,把纪律挺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执纪方式上,要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在作风上,要强化底线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守牢纪律防御阵地。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什么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扩展资料: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1.警告

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3.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

4.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什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法律分析: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

1.是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

2.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诫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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